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潍坊市书画家联谊会会员管理办法
来源: | 作者:李怀坤 | 发布时间: 2021-03-29 | 211 浏览: | 分享到:

(2021年3月21日潍坊市书画家联谊会第四次会员代表大会审议通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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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潍坊市书画家联谊会(简称本会)会员队伍建设,促进会员管理工作的规范化、制度化,进一步推动本会持续、健康发展,根据本会《章程》,结合本会工作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会实行团体会员和个人会员制。

第三条  本会秘书处负责会员的日常管理工作。


第二章  入会条件

第四条  团体会员

团体会员分为艺术类和非艺术类。凡经正式注册登记的书画艺术类单位和非艺术类单位,愿意加入本会,承认本会章程,可申请入会。

第五条  个人会员

个人凡承认本会章程,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申请入会:

(一)在县市区书画展入展两次及以上,或全市性书画展入展一次及以上者;

(二)在报刊发表过本人的书画作品或有关文章者;

(三)已加入同级书画社团者;

(四)从事书画艺术教育、评论,有一定成绩者;

(五)正式部门对本人艺术水平或工作成就有确认性证明者。


第三章  入会程序

第六条  会员入会的程序

(一)团体入会,须提交入会申请,秘书处审查,报常务理事会批准。

(二)个人入会,经本人申请,二名正式会员介绍,经秘书处审查,每季度一次提交常务理事会批准。

第七条  申请加入本会的团体会员和个人会员,须同时填写纸质的和电子的《潍坊市书法家联谊会会员登记表》。


第四章  会员权利的和义务

第八条  会员享有下列权利

(一)本会的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二)参加本会的活动;

(三)获得本会服务的优先权;

(四)对本会工作的批评建议权和监督权;

(五)入会自愿、退会自由(会员退会应书面告知本会,并交回会员证)。

第九条  会员履行下列义务

(一)执行本会的决议;

(二)维护本会合法权益;

(三)完成本会交办的工作及对本会网络平台发布的动态、消息、微信链接的转发;

(四)按规定交纳会费;

(五)关心本会建设,积极提合理化建议;

(六)及时向本会反映有关情况,提供相关资料。


第五章  奖惩

第十条  会员如不按规定交纳会费或无特殊情况不参加本会活动的,视为自动退会。

第十一条  会员如有严重违反本章程的行为,经常务理事会表 决通过,予以除名。

第十二条  会员有突出贡献者,给予表彰或奖励;在艺术上有突出成就者,优先、优惠为其组织出版书画集或举办书画展。


第六章  附则

第十三条  本办法经第四次会员代表大会通过之日起施行。

第十四条  本办法未尽事宜,另行议定处理。

第十五条  由本会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