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3月21日潍坊市书画家联谊会第四次会员代表大会审议通过)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潍坊市书画家联谊会(简称本会)会员队伍建设,促进会员管理工作的规范化、制度化,进一步推动本会持续、健康发展,根据本会《章程》,结合本会工作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会实行团体会员和个人会员制。
第三条 本会秘书处负责会员的日常管理工作。
第二章 入会条件
第四条 团体会员
团体会员分为艺术类和非艺术类。凡经正式注册登记的书画艺术类单位和非艺术类单位,愿意加入本会,承认本会章程,可申请入会。
第五条 个人会员
个人凡承认本会章程,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申请入会:
(一)在县市区书画展入展两次及以上,或全市性书画展入展一次及以上者;
(二)在报刊发表过本人的书画作品或有关文章者;
(三)已加入同级书画社团者;
(四)从事书画艺术教育、评论,有一定成绩者;
(五)正式部门对本人艺术水平或工作成就有确认性证明者。
第三章 入会程序
第六条 会员入会的程序
(一)团体入会,须提交入会申请,秘书处审查,报常务理事会批准。
(二)个人入会,经本人申请,二名正式会员介绍,经秘书处审查,每季度一次提交常务理事会批准。
第七条 申请加入本会的团体会员和个人会员,须同时填写纸质的和电子的《潍坊市书法家联谊会会员登记表》。
第四章 会员权利的和义务
第八条 会员享有下列权利
(一)本会的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二)参加本会的活动;
(三)获得本会服务的优先权;
(四)对本会工作的批评建议权和监督权;
(五)入会自愿、退会自由(会员退会应书面告知本会,并交回会员证)。
第九条 会员履行下列义务
(一)执行本会的决议;
(二)维护本会合法权益;
(三)完成本会交办的工作及对本会网络平台发布的动态、消息、微信链接的转发;
(四)按规定交纳会费;
(五)关心本会建设,积极提合理化建议;
(六)及时向本会反映有关情况,提供相关资料。
第五章 奖惩
第十条 会员如不按规定交纳会费或无特殊情况不参加本会活动的,视为自动退会。
第十一条 会员如有严重违反本章程的行为,经常务理事会表 决通过,予以除名。
第十二条 会员有突出贡献者,给予表彰或奖励;在艺术上有突出成就者,优先、优惠为其组织出版书画集或举办书画展。
第六章 附则
第十三条 本办法经第四次会员代表大会通过之日起施行。
第十四条 本办法未尽事宜,另行议定处理。
第十五条 由本会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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