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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 实用书法与艺术书法之分别
雨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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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楼
通常所说“实用书法”是以人能更容易识别为目的的书法,因为“更容易识别”,所以实用。以交流为主要目的。艺术书法则相反,并不为识别的难易所左右,用某一种说法是:以艺术为上。此种分类是先定义“实用”再相应定义“艺术”。我认为:实用书法应该是无艺术创造性的书法!艺术创造性分两种:字的艺术创造和篇的艺术创造。字的艺术创造是懂皮毛,篇的艺术创造是懂真义。
之所以这样分,是想把模糊的书法艺术清晰出来,把杂乱无章乱草丛生的书法定义明确出来。所谓艺术作品,艺术创造性是其根本!无此属性,无论字写得多好均不能称艺术,故写字匠者只能称书法。写字匠,即是临摹碑帖数十年,对字知其写而不知其所以写者。当今书法界此者甚多。
字的艺术创造,是就对笔画的长短、粗细、方位、力度等进行变化,进而产生新的形态,而导致字的一种新情趣。同样一个字,不同的字体情趣就不一样;而在同一种字体内写法偏重不同,同一个字的情趣也会不一样;即使写法偏重相同,力度的传达不一,同一个字的情趣也是很不相同的。(情趣,是指字的总体的形态折射出精神面貌,理解可类比于人。)总的来说,字的任何变化都可以改变字的“表现”。篇的艺术创造,主要是结合篇的章法布局与作者想要表现的爱恨、逻辑、故事、真理等的过程特征使二者能有效的吻合,以使作品在篇的布局中尽量完整的传达映射爱恨、逻辑、故事、真理等情感过程,从而使读者在作品中也能欣赏到生活中的种种现象。所以,艺术作品是很玄妙。所以,篇的艺术创造要比字的艺术创造要难得多,也要高级得多。
如果无以上两种艺术创造,虽处处透出古之大家之气韵,然,不是自己。以其为实用,乃是因其无艺术成分而已。故楷、行、隶、魏碑、标准草书等,凡定型者,若论书法而言,其开创一派,无论对实用还是艺术均贡献卓著,但其“功”只在基础,即,为书法提供了一种基础写法。但若论艺术而言,其使后人拘束于形式,于创作无益,其字的艺术创造相对于艺术创造的大局而言,也仅为艺术之小成。对“篇”而言,更是处处透着不足,所以实用书法,严格意义上讲,应该是除篇之艺术创造之外的一切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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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6-11-25 01:31 1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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雨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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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楼
或许因为个人原因,或许因为如中国书协的“兰亭奖”等因素,我觉得中国的书法界至少当前和以后很多年都是没有前途的。一个人为利益所驱使就势必功利化,一个社团被利益驱使就势必虚荣化。当一切艺术染上浓重的功利性之后,都是不可能有真正发展的。偶闻北师大的书法艺术研究院几年前已改成“书法文化研究院”,感觉很欣喜,不过在这之前,为什么那些泰山北斗没能理解到“书法艺术的内涵就是文化”这一基本的常识还是在全国人民面前号称是书法大家、名家呢?不懂书法就这样乱称呼?实在是中国书法艺术的失败,这种问题随便找个有点哲学造诣的人就可轻易解答的,居然会这样,这么多年的谎言和虚伪都不知道羞耻。
我在自己的博客里有更多对书法甚至是艺术的探索和见解,只是暂时不想发在这里。我想看看他们还要等多久才能了解更多更细微的书法的理论常识。在2001年的时候我写就写了篇书法艺术所表现的就是文化的文章,那时候我以为所有人都知道。
欢迎真正有志于为书法艺术本身的朋友来探讨和交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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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1-4 07:28 2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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雨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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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楼
书法艺术是过程的艺术。不是字的艺术。书法家跟书法艺术家是不一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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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1-4 07:30 3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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子夜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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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楼
欣赏,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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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1-8 20:25 4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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