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本会的会章、钢印、财务专用章已经潍坊市民政局核准备案,负有相应的责任,应加强管理。
二、本会的会章用于本会形成的各种文件和有关证明材料;钢印用于会员证;财务专用章用于本会的财务收支活动。
三、印章由专人管理,财务专章由会计人员负责保管。
四、印章使用须经秘书长同意,不得滥用。对不按规定使用印章,造成严重后果的,由常务理事会追究有关当事人的责任。
五、秘书长同意,任何人不得携带本会印章外出。
六、需更换印章时,须经潍坊市民政局批准,方可刻制新印章,并将旧印章全部上缴。
七、印章遗失要立即查明原因,向理事会写出书面报告,并登报声明作废,再按有关规定向潍坊市民政局申请重新刻制印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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