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专职工作人员一律实行全员聘用制,按照省民政厅等六部门《关于社会团体编制及其有关问题的暂行规定》进行管理。
二、经潍坊市民政局核准编制,根据内部岗位的实际需要,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面向社会,公开招考,择优聘用专职工作人员。
三、招聘工作人员,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坚持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明确双方的责任、义务和权利,一律通过人才、劳务市场办理有关聘用手续。
四、聘用专职工作人员的工资、福利待遇、退休条件、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和失业保险等参照国家和省的有关规定执行。
五、对专职工作人员的考勤、考核、奖励、处罚、解聘等事项参照事业单位管理制度执行。
六、聘用离退休人员担任专职工作人员的,工资标准在聘用合同中明确,其他福利待遇本会不予承担。
七、兼职人员,不得在本会领取工资和享受保险福利待遇。
八、经批准在本会兼任领导职务的党政机关领导干部,不得在本会领取任何报酬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