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坚持民主办会,充分发扬民主,坚持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重大事项必须由集体讨论决定。
二、重大活动和重大经费支出必须由常务理事会三分之二以上与会人员表决通过方能实施。
三、财务收支情况,须接受理事会的监督,年终由秘书长向理事会提交书面报告。
四、秘书长以上领导成员超过章程规定的最高任职年龄的,须经理事会 2/3 以上事理事表决通过,报经市文化局审查批准,并在市民政局备案,方可任职。
五、秘书长以上领导成员因特殊情况需延长任期的,必须经会员(代表)大会 2/3 以上会员表决通过,报业务有关部门批准方可继续任职。
六、副秘书长及各办事机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和实体机构主要负责人任免事项均由秘书长提议,经常务理事会三分之二以上人数表决通过,方可生效。
七、重大事项决策前,对决策的议题要认真讨论,使大家能够畅所欲言,要尊重不同意见,不搞一言堂。采取不同方式,广泛征求广大会员的意见和建议。
八、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形成决议的程序要符合法定程序,表决应采取无记名投票方式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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