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个人会员
1、凡具备《章程》第八条规定,并履行《章程》规定的程序,即可成为本会会员。
2、会员的权利:(l)有选举权、被选举权;(2)优先参加本会的有关活动;(3)优惠在本会书画展厅举办展览、在《东方书画》报和《东方书画》网刊发作品并宣传、摄制专题片或资料片并制作VCD光盘,代售书画作品;(4)有权对本会的重大决策发表意见,对工作提出批评或建议;5、有退会自由。
3、会员的义务:(1)遵守本会章程,执行本会决议;(2)自觉接受管理与监督,维护本会荣誉;(3)积极参加本会举办的各种社会公益活动;(4)按规定交纳会费,每年向本会提交1至2件作品。
二、团体会员
1、本会吸收团体会员。凡合法注册登记的各类书画艺术团体及企业、事业单位,愿意加入本会,承认本会章程,由该团体申请,经本会批准,均可成为本会团体会员。团体会员提交申请表时须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照片、法人执照复印件及其他正式法律文件。
2、 团体会员交费标准:甲级社团5000元/年,乙级团体2000元/年,丙级社团商定。
3、团体会员享有以下权益:(1)颁发团体会员铜牌及证书;(2)在网站上提供全年网络公告服务,内容包括会员单位简介、法定代表人照片、联络方式等,免费发布信息;(3)本会提供各种文化策划咨询、研发等服务。(4)团体会员的负责人,经有关程序,可成为本会的理事会成员;(5)在本会举办的全年书画活动中,免费享受协办单位的宣传待遇。
三、监督管理
1、会员有以下行为,将视情节轻重予以批评教育,直至经常务理事会表决通过,予以除名:(1)违反本会《章程》、规章制度,或触犯国家法律的;(2)损害本会名誉,侵占本会利益;(3)严重破坏本会秩序,致使工作无法正常开展的;(4)不正当使用本会业务秘密,给本会造成重大损失的。
2、会员不按规定交纳会费或一年不参加本会活动的,视为自动退会。
3、本会每年结合工作总结,大力开展评先创优活动。对评出的先进团体会员单位和优秀个人会员,将通过各种形式大力宣传,并给予一定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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