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会员(代表)大会每五年召开一次。会员(代表)大会必须有 2/3 以上会员出席。会议筹备工作由秘书处承办。
三、理事会每年召开一次会议,必须有 2/3 以上理事出席。会议日程由秘书长提出,经会长同意后,提交理事会讨论决定。
四、常务理事会每半年至少召开一次,须有 2/3 以上常务理事出席方可召开,程序与理事会议程相同。
六、本会召开的研讨会、座谈会等一般性会议,由秘书长提出议程,经会长同意后,由秘书长负责召集,会后要编发工作纪要。
七、本会召开的各种会议,事先做好充分准备,因故不能出席者应向秘书处请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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