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建立档案材料。
二、档案的归档范围:本会各种会议及举办重大活动所形成的记录、纪要、讲话和文件材料,年度工作计划、总结、请示、报告、经费收支情况报告,有关部门下发的各种文件,会员名册、组织机构变更情况等方面的材料,其他应存档的文字材料等。
三、文书档案、财务档案分别由秘书长指定人员负责管理。
四、档案管理人员应根据工作需要,将上一年形成的文件材料按要求分类立卷,形成的档案案卷内文件排列有序,案卷封面填写准确,目录索引齐备。
五、档案柜要保持清洁,要定期检查档案材料,对被损的案卷及时修补、复制。
六、档案管理人员因工作变动,要履行好交接手续,并经本会秘书长签字后,方可离任。
七、借阅档案须秘书长批准,并按照规定程序办理借阅手续。未经批准,档案管理人员不得擅自将档案外借或复制。
八、借阅档案者必须爱护案卷,不得在档案中圈注、涂改、污损,未经许可不准摘抄、复制和转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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