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硬笔书法家协会组织机构 顾 问: 陈秀燕(香港油尖区文化艺术协会主席)
法律顾问: 陈之文律师
主 席: 雷超荣
副 主 席: 蔡御寇 徐贵三 吴高石
秘 书: 冯美芳 陈仪
财 务: 吴高石(兼)
学 术: 卢荣坤
总 务: 严扬
褔 利: 吴国轩
稽 核: 蔡御寇(兼)
香港硬笔书法家协会会章
第一章 总 则
一、 本会宗旨: 本会为非牟利机构,宗旨是弘扬中国传统硬笔书法艺术,拓展硬笔书法理论,并将之普及至学生和社会各阶层,提高香港硬笔书法的水平。
二、中文名称 : 香港硬笔书法家协会
英文名称:HONG KONG HARD PEN CALLIGRAPHISTS’ASSOCIATION
四、 本会会章如要修改,须经会员大会通过,方可实施。
五、本会如牵涉任何责任或债务,由应届执行委员会负责解决和处理。
六、本会如要解散时, 须经会员大会或特别会员大会通过,并须出席会员四分之三或以上投票赞成, 方得解散。善后工作,可授权执行委员会或另行组织委员会处理之,本会所有财物不能作为己有。
第二章 会 员
一、凡爱好硬笔书法并赞同本会会章之人士,不分性别、年龄在十八岁以上可为成人会员,年龄在十八岁以下可为少年会员。非会员入展两次由本会主办的展览,由执行委员会审核通过,方可加入本会,缴交会费,并成为本会永久会员。
二、永久会员会费2004年为港币500元,以后会费按年递增币20元。(即2005年入会会费为520元,2006年入会会费为540元,如此类推。)
三、会员有选举、被选、表决及罢免权。
四、会员优先参加本会举办的硬笔书法比赛、展览及各项文娱康乐活动。
五、会员有权对本会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