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仿真书画遭复制故宫索赔7万元


08-11-17 新闻来源:《钱江晚报》 http://www.dfshw.com 阅读次数: 385
   “故宫之外的任何单位都无法实现这样的仿制。”昨天,为争所藏书画文物的仿真品著作权,故宫博物院与北京天禄阁图文制作有限公司在海淀法院对峙。
  故宫博物院诉称,2001年12月30日起,故宫开始对馆藏古书画的100幅精品进行仿真印制,仿制作品由合作的一家文化公司在市场上销售。为方便买方浏览画作,故宫和文化公司将仿真画送到天禄阁处扫描成电子版。
  不久,故宫发现市场上出现仿制画复制品,经调查是天禄阁公司在扫描时私自保存了图片,随后打印在市场上廉价销售。故宫表示,被告打印了23幅仿真图,其行为已侵犯古书画仿真品的著作权,因此索赔7.1万。

  昨天,故宫博物院的两幅古画作仿真品《听琴图》、《蒲塘秋艳》被作为证物在法庭展示。随后,故宫博物院又将被告的复制品拿出对比。

  被告的两名代理人并未否认复制品系该公司制造,但表示故宫的仿制画不属于原作,没有著作权,不同意赔偿。此案昨日未宣判。

  庭审

  焦点一:画从哪里来?

  被告天禄阁公司代理人表示,该公司打印业务很多,记不清涉案复制品的原作是谁提供。他说,由于北京市场上很容易找到古书画,故不确定画作是由故宫博物院提供。

  故宫博物院的代理人出示了天禄阁公司扫描后给开具的发票,同时表示对方还曾提供过涉案图片的集结画册。

  焦点二:仿真品是否有著作权?

  被告认为,由于涉案画作均为仿制品,因此不具有著作权,也不在法律保护的范围。同时,该代理人还出具了人民法院报网站2002年的一篇报道,称国内已有驳回仿真品讨要著作权的案例,但他并未陈述案例的判决理由。

  故宫博物院法制处陈处长作为证人出庭,他表示,这些仿制品的制作属于再创造,且是独创性的劳动,有很高的独一性和技术含量。画作的资源只有故宫能实现,且仿制过程中要求光线均匀、画面垂直清晰、色彩调节以及选择宣纸等各种附着物都要经过仔细研究和操作,凝结了不同行业专家们的心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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